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16]8号)、平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平财监[2016]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市直部分行业单位进行财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牧局、市农机监理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教育局、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市幼儿园、市老干部工作局、市交警支队、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6年9月30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会计法》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和内控制度情况; 2、治理“小金库”情况; 3、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4、市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本次检查,同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二条”要求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三公”经费总额是否超标,经费开支渠道和报批签字手续是否合规,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等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法,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详细,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公开。 四、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检查组组长:孟晓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经监督办主任) 检查组副组长:张浩(市财经监督办副主任) 检查组成员:党玲玲、高小凤、会计科1人、国库科1人。必要时经建科、教科文科、农业科、行政政法科、社保科各抽调1人配合检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1、严格依法行政。对检查出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检查程序。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规定开展检查。对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做好记录。 3、针对存在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违反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的单位,下达财政监督检查结论书,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其改正;对发现有违法违规会计行为的单位,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其限期整改;对未发现问题和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财政监督检查结论书,对当年财务会计工作给予肯定。 4、加大公示公告力度。对被检查单位,要在市财政局网站进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查前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5、严肃检查纪律。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工作守则》、《廉政守则》等各项规定,维护好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党玲玲 高小凤 电话:0933-8212449 电子邮箱:954500931@qq.com
平凉市财政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