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财政局文件
平财会发〔2009〕22号
平凉市财政局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确立代理记账机构
审批机关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确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机关的通知》[甘财会(2009)22号]转发给你们。今后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由各县(区)财政局负责实施,并要求每年对该机构进行检查,随机进行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关于确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机关的通知》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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