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财政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工作,规范县级财政资金整合考评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关于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立足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主导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平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把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但来源不同的各项财政资金进行整合归并,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三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考评是指市级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开展资金整合工作的县(区)整合工作的组织、运行、创新、规模、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根据考评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考评的目的是:掌握情况,规范管理,推进创新,提高水平;确保资金整合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整合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的原则; (四)权责一致、推进整合的原则 (五)突出成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地方出台的关于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财政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的文件; (三)中央、地方财政部门印发的有关整合财政资金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县级整合财政资金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以及资金申请文件、整合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 (五)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财政监督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的检查结论、审计报告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竣工验收或评审报告、考评意见等; (六)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或报账人)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七)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整合工作规划当年方案的编制、整合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整合资金的渠道与规模、引导个人企业社会的投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与管理情况、资金安排与管理使用,以及整合项目资金实际收到的效果等情况。 第八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考评主要采取“听、看、查、议”四种方法进行: (一)听:听取县级整合资金工作的汇报,并座谈询问有关情况。 (二)看:实地查验项目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抽验率不得低于年度计划所列重点项目数量的70%;实地走访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在村组社区农户,了解他们对整合工作的看法及建议。 (三)查:查阅整合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有关资料和项目单位的财务资料。 (四)议:考评组全体成员和各级财政部门对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第九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的考评实行百分考评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评量化指标详见附表。 第十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70—79(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考评工作原则上在项目已经完工,并已进行竣工验收和检查审计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二条 县级整合财政资金考评以年度为周期,在财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分级考评的方式。每年1月上旬完成对上一年度本县整合财政资金工作的自评工作,并将资金整合县的自评结果报送市财政局;每年1月中旬结合市财政结合“市对县(区)财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对各县(区)上年度整合财政资金工作一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考评组应由具备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农业专业知识的相关人员组成,也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专家以及中介组织参加。各县(区)可比照市级考评方式组织自评。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依据各考核组提交的考评意见和考核等级以及考评工作总结,综合考虑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后,审核确定县级整合财政资金工作的考评结果。市财政将根据考评结果,对整合成效突出的县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对资金整合县的考评结果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资金整合县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本县整合财政资金工作进行自评; (二)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 (三)积极配合市级财政局对本县进行工作考评;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各资金整合县开展自评; (二)对资金整合县的整合工作和自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工作; (三)对资金整合县检查和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资金整合县认真进行整改。 (四)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工作总结和市财政部门考评结果;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平凉市XX县(区)整合财政资金工作考评量化指标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