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内部
工作机制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甘财综〔2016〕2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甘财办[2014]10号)文件,决定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内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综合科、预算科、税政条法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金融债务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办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综合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总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政策培训、信息报送、宣传等工作。(综合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1)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2)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总体制度和工作机制。
(3)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体政策的培训,指导县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4)审核汇总市级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5)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汇总报送全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情况。
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衔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负责)
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税收政策。(税政条法科负责)
建立配套制度,组织实施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1)审核汇总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年度计划,指导县区、市级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
(2)贯彻落实中省出台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措施。
(3)配合市直部门研究拟定各部门具体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以及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市直部门组织实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配合市直部门制定并发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会同市直部门将指导目录所列服务项目纳入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4)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5)汇总报送市直部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最新进展、实施情况等信息。
(6)加强督查调研,研究解决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健康推进。
(7)建立健全行业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8)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日常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推进和规范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服务项目规范化购买流程;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社会公众需求等方面的变化,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采购办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向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核下达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预算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局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三、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
9.局机关相关科室(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担任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好涉及本科室(单位)的相关工作。对牵头的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对参与配合的任务,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协助牵头科室(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平凉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