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 专题集萃 ||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甘肃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
平凉市关于“小金库”治理举报工
华亭县财政局召开2017-2019年中期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
平凉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财政局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市财政局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
泾川县财政局党组召开2016年度领
关于印发《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
国务院常务会 | 李克强:抓紧对中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
国务院常务会 | 李克强:抓紧对中
  当前位置:24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 >> 专题报道 >> 党风廉政建设 >> 浏览文章
 
平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平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平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3项制度己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平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2.平凉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3.平凉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
 
 
 
 
 
 
 
                                                  平凉市财政局党组 
                                                  2014年10月10日
 
 
 
 
 
 
 
 
 
 
 
                             
                                                  平凉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推行党组负责,党组书记尽责,班子成员担责无缝隙全覆盖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基本职责
    (一)局党组的责任。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有责、负责、尽责。
    1.决策部署。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
    2.审议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对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3.选人用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5.报告请示。定期不定期听取纪检组、各党支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市委和市纪委请示。
    6.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纪检监察方面的困难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有力保证。
    (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1)组织协调。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组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任务落实。(2)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3)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党支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4)作风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5)案件查办。加大办案力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强案件线索分类管理,对受理的信访举报,认真查办。(6)及时汇报。将受理的信访举报、重大问题线索及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汇报。
    (三)党组书记的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1.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 .统筹协调。既对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对各支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3.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监督检查。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及时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示范引领。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及时探索完善提升廉政教育实效的方式方法,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四)班子成员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协调推进。
    1.主动研判。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
    2.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局党组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分管范围的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位。
    4.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分管科室、单位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上级反馈、群众信访举报、审计检查等提供的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及时汇报。每半年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汇报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五)非班子成员县级干部的责任。根据局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统筹落实和协调推进。
    (六)党支部、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的责任。
    1.党支部的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对支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坚持党性教育,严格落实党章,教育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及各项规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联村联户行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全面掌握党员工作和生活动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判后汇报局党组。
    2.办公室的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议题;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把好财务关、会议关、文件关。
    3.人事科的责任。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核实工作,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管好用好干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严格落实选拔任用程序和制度,把好进人关、选人关、用人关,主动接受监督。
    4.其他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责任。局机关其他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带头执行党纪国法和业务规定、制度,管纪律、管作风、管业务。组织落实局党组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将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始终,制定规范透明、公开廉洁的业务管理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反腐败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建议提案办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主动接受纪检组的监督,对督促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三、重点任务
    1.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拓宽干部选任视野,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加强组织审核把关。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严把拟任人选廉政审查关,对反映问题未经核查的不得决定任用,对经核查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认真落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纠正违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等问题。
    3.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联村联户、效能风暴和先锋引领行动,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是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二条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二是拓宽联系群众渠道。认真组织干部下基层“接地气”,主动征求意见,到基层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三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群众诉求收集研判处置和评议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坚决惩治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市纪委交办的线索核查任务,认真负责地予以核查并按时报送结果。二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5.规范权力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优化权力职能配置。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二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在网站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各业务科室办事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坚持和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房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四是推进法制机关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探索建立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工作机制。
    6.着力深化改革。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健全纪检组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坚持把深化改革与预防腐败有机统一起来,强化财政预算约束,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转变财政管理方式,从体制机制上堵塞腐败漏洞。三是转变纪检组职能。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使纪检组工作力量向办案和监督倾斜。
    四、保障措施
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分析研判、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监督联动、选任把关、倒查问责、风险管控等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
    1.加强组织领导。(1)专题会议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2)协作推进制度。纪检组要定期分析研判形势,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办的指导、协调和推动。
    2.实行责任分解。(1)图表分责制度。局党组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2)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3.层层传导压力。(1)对下约谈制度。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每年至少分别约谈1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提出相关要求。(2)谈话提醒制度。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热情真诚的谈心谈话,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局党组书记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新任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教育,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4.开展履责报告。(1)年度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局党组书记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2)专项报告制度。局纪检组每年向市纪委报告1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
    5.密切联系群众。(1)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局党组每年召开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2)联系社会各界制度。局党组班子成员要利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村联户”行动、基层调研等方式,加强与群众联系,认真倾听民主党派、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专家学者、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6.严格督导检查。局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之中,强化问题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推动任务落实。
    7.落实考核评价。(1)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局党组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局党组书记向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2)社会评价制度。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五、责任追究
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县级干部、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凡发生《中共平凉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所列的11种明确追究责任的情形,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全面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将结果报市委、市纪委,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
 
 
 
 
 
 
 
 
 
 
 
 
 
 
 
 
 
 
 
 
                                                       平凉市财政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认真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依据《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条一条 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条 局党组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实行上级考核与自我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年根据《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是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科级干部。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党组各成员、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各支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考核的方式采取听汇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查看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召开座谈会及走访服务对象等。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一般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1.平时考核。局党组可根据需要对各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年度科室工作目标、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
3.专项考核。局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贯彻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较差的科室进行专项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存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奖励、选拨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也列为责任追究和科室问责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制定的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民主测评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废止。
 
 
 
 
 
 
 
 
 
                                                                    平凉市财政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认真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系统地掌握我局科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据《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由组织档案和个人档案组成,并实行分类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档案的范围是科级干部。
    第二条 廉政档案的组织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评议结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重要的举报、信访内容及违法违纪查处情况的结论性报告; 其他应归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第三条 廉政档案的个人档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任现职时间、负责工作及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住房报告及其他应报告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结果、群众评议材料,以及离任审计报告等;个人违反党风党纪有关规定,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等结论性报告;举报、信访中有关个人问题的内容原件,违反党纪政纪被查处的结论性报告、处分决定及其他有关结论性材料;其他应归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档案的有关材料。
    第四条 存档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复印件应保持原件的真实性,并注明出处。
    第五条 廉政档案由局纪检负责建立,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凡查阅、复制、摘录档案内容,须经纪检组长批准。档案管理人员泄露档案内容、擅自销毁档案资料或将档案丢失、损毁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作为工作档案使用,不存入组织人事档案,保留期限一般为五年。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党组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 双击滚屏】【关闭窗口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2008-2016 Powered by 平凉财政局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电话:0933-8213658 传真:0933-8213658 E-Mail:8888@163.com 陇ICP备09002121号
技术服务QQ:184308990 技术支持:万方网络 Tel:0933-8236393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