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周发明、赵建国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收到您在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立项解决庄浪县梯田产业路建设资金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并指定了具体承办科室,责令限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08年庄浪县纳入省直管县试点范围后,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甘政发[2009]9号)精神,市级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的各项配套资金。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各级政府制定本级预算,县级财政应在年初预算时予以考虑。市级财政困难、财力紧张,给予县(区)级支持确实有难度。 二、2015年,为了推动全市经济总体发展,市财政将认真学习研究政策,精心谋划对接项目,一如既往的全力支持各省直管县与省厅积极衔接项目申报,争取省上进一步加大对庄浪县梯田产业路建设方面的扶持力度。 平凉市财政局经建科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