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 专题集萃 ||
 
 
平凉市财政局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
平凉市财政局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
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甘肃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
平凉市关于“小金库”治理举报工
平凉市财政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
平凉市级PPP项目正式启动
平凉市财政局认真组织收看党的十
市财政局机关第三支部开展第三次
2016年度平凉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
2016年平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部门
  当前位置:24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 >> 政策法规 >> 财政政策 >> 浏览文章
 
平凉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17年08月0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为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财综﹝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合理定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明确政策要求,重点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2.坚持公开透明、完善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竞争择优,规范购买程序,推进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推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政府采购制度有机衔接,建立统一规范、科学有序的工作机制。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衔接。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政策的协调衔接,形成改革合力。
    4.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看得准、拿得稳的事项先行试点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向各类公共服务领域,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二、分类推进购买服务改革
    (一)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剥离行政职能改革后,应当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条件逐步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公平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五)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三、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
    1.全面清理职责和分类。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目的,对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2017年6月底完成。)
    2.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选择本部门所属的部分相对成熟且具有典型意义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作为试点,研究提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事项及实行合同管理等具体措施,并报同级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原则上2018年试点单位应不低于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总数的1/3。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9年扩大购买范围,2020年底前全面推开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已经采用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2017年7月启动,分年度持续推进。)
    3.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方式。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属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政府采购事项,应同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原则上从部门或事业单位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持续推进。)
    4.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继续兼顾普遍特点和个性需求,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与专门化目录两个体系。指导性目录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向社会发布。专门化目录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进行细化,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发布,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2017年12月底完成。)
    (二)规范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5.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与承担服务的事业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应做好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督促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牵头单位: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持续推进。)
    6.推进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购买主体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事业单位后续年度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考量因素,健全对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及效率。(牵头单位: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持续推进。)
    7.强化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开展。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持续推进。)
    8.做好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全过程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要事前公示的要按要求做好公示。积极推进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绩效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持续推进。)
    (三)完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政策
    9.落实财税相关支持政策。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则上维持分类前补助水平,视改革进展情况,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后收入由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持续推进。)
    10.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进展,在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并随着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数量及提供服务获得收入的增加,逐步核减人员编制。财政部门应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逐步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原则上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编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市县(区)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和市编办备案。市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推进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多方面的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总结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增加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深入。
    (三)加强调研督导。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直接关系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组织做好改革工作督导、专题调研、政策培训和经验推广等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双击滚屏】【关闭窗口
上一篇:2017年平凉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
下一篇:平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Copyright 2008-2016 Powered by 平凉财政局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电话:0933-8213658 传真:0933-8213658 E-Mail:8888@163.com 陇ICP备09002121号
技术服务QQ:184308990 技术支持:万方网络 Tel:0933-8236393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